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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盟友--新加坡公约

当争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商业交易时,有一个解决争端的机制,即《新加坡公约》,原名为《联合国关于调解产生的国际解决协议的公约》。.

该监管文本于 2018 年 12 月获得通过。 y «适用于当事人为解决商业争议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该文本为执行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商业协议和交易提供了一个统一而实用的框架。因此,它是解决和终止分歧的法律保障,使国际商业争端的解决变得可行和合法。.

国际贸易是世界上频繁且长期存在的活动。. .对其进行监管以避免国家间的冲突也是贸易法和国际竞争机构的一项长期任务。在这一共同努力中,联合国发布了各国与国际竞争机构之间的公约。 规范销售合同, 目的是减少与之相关的费用。.

作为《新加坡公约》工作的一部分, 调解邀请被视为达成谈判和协议的灵活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 “各方创建自己的程序,努力达成自己的协议;他们可以就法律和非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直到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公约》可由所有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过。. .其创立的初衷是提供清晰度、确定性和稳定性,通过调解解决因国家间商业活动而可能产生的冲突。其所有建议都旨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通过建设坚实可靠的机构来实现和平与正义。.

在签署之前,调解作为一种法律手段 在这些情况下,解决争端的机制既没有得到规范,也没有被认可为促进和解协议的机制。因此,当出现任何争议时,相关各方都会诉诸之前协议中商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新加坡公约》的主要法律问题

本《调解公约》考虑的主要法律因素是

  •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书面形式缔结的旨在解决争端的国际解决协定,但须经当事方同意。.
  • 它规定了各方在执行和解协议方面的义务以及争议各方援引和解协议的权利。在这方面,每一方都可以选择在《公约》未就特定问题表明立场的情况下使用的程序机制。.
  • 公约》不适用于为解决消费者因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而参与的交易中产生的争议,或与家庭法、继承法或劳动法有关的争议而缔结的和解协议。这同样适用于可作为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的协议,以避免法律决定和法律机制之间的重叠。.
  • 为了执行和解协议,相关方必须向当局提交由各方签署的上述协议以及确认调解结果的证据。主管当局有权要求提供任何补充文件,以核实遵守《公约》规定的情况。.
  •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或给予救济有违公共政策,主管法院可依职权拒绝给予救济。.
  • 公约》缔约方可作出保留,将其作为缔约方或涉及任何国家机构或代表这些机构行 事的个人的和解协议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 各方有权决定仅在其同意的范围内适用《公约》,因为考虑到文书的目的是调解,文书允许这种灵活性。这种灵活性也适用于确定提出和撤回保留的具体时限。.

在 Alan Aldana & Abogados 律师事务所,我们拥有一支专业团队,有资格就解决冲突的替代方式提供建议,例如根据上述国际公约对商业交易事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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