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负责适用国际刑法的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之前,有必要确定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因素:
- 司法行政机关
- 半自治办事处
- 受害者
- 缔约国大会
- 外交代表
- 非政府组织
- 联合国
根据《罗马规约》第 5 条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能审理其管辖范围内非常严重的罪行:
- 种族灭绝.
- 反人类罪.
- 战争罪.
- 袭击罪.
法院受一系列普遍准则和原则管辖,其中一些如下:
- 互补性
- 无罪,无罚,无法律
- 法院无权审判未满18岁的人
- 疑似犯罪发生的时间.
- 时效性.
- 履行职位特权的责任
在以下文件中,我们将更详细地介绍负责执行国际刑法的机构。我们还将根据具体的、参考性强的案例来解释这一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