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民主共处大赦法》(2026年2月19日第6990号政府公报)构成了终结13起政治冲突事件刑事诉讼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法律文书。然而,其文本并未包含关于归还被没收、征用或采取了物权保全措施的财产的明确规定,这对在此背景下遭受财产损失的人们来说,是一个首要的法律漏洞。在本文中,Alan Aldana博士逐条分析了现行法律文本,识别了支持财产剥夺的法律文书,并为受影响者及其法律代表制定了可行的实践路线图——包括诉讼内和诉讼外途径。.
作者:Alan Aldana博士
创始人 | VENFORT ABOGADOS
国际刑法和经济刑法专家
国际刑事法院认证 | 西班牙和委内瑞拉
2026年2月
I. 背景:特赦过程中的财产维度
在来源于政治冲突高发时期的特赦过程中,财产方面通常被置于个人自由的讨论之后。然而,从经济刑法的角度来看,对受影响者的财产造成的后果,常常是影响最为长久、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实际生活影响最大的。.
在委内瑞拉,许多在法律规定的政治事件框架内面临刑事诉讼的人失去了或受到限制了他们的财产: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企业股份、执照以及各种性质的资产都成为留置权、财产充公程序或行政行为的对象。其中许多受影响者从未被剥夺自由,但这些措施的经济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
2026年2月19日的赦免法在刑事责任的免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其在财产维度上的适用范围存在明显的空白,有必要进行精确的技术性识别,以便受影响者及其法律代表能够确定可行的行动途径。.
二、大赦令所说与所不说的
A. 法律确实的作用:追诉时效的消灭
法律第10条是其最强有力的规定。规定大赦后,与被大赦事实相关的所有刑事、纪律或民事诉讼,无论其在程序中的何种状态或阶段,包括引渡请求,均当然终止。人身强制措施、替代监禁措施以及任何其他已商定的措施均停止执行。.
为此,《第13条》和《第14条》也适用:警察和军事机关必须终止调查并清除记录和背景。国际逮捕令必须立即失效。.
B. 法律沉默之处:遗产
对文本全文的详细审查显示,完全没有提及商品、财产、资产、账户、房地产、车辆、公司、股票、许可证、执照、物权保全措施、预防性扣押、禁止处分和抵押、财产扣押或任何类型的归还。.
也没有包含任何关于以下方面的规定:剥夺担任公职的政治权利、对被取缔媒体的制裁、财产损失赔偿、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设立,或国家补偿机制。.
技术说明:第10条规定的民事诉讼的终止,仅适用于因被赦免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即因已终止的刑事非法行为而产生的民事索赔——而不适用于独立基础的财产剥夺,其基础是诸如“财产充公法”、“反腐败法”或在单独调查中发布的预防性措施等法律。.
C. 比较表:申请内容与批准内容
| 组织们的要求 | 国民议会批准的 |
| 归还被没收的财产 (PROVEA) | 不包含。绝对安静。. |
| 立即解除禁止处分和抵押禁令(PROVEA) | 不包含。实际尺寸仍然有效。. |
| 重新就业(PROVEA) | 不包含。. |
| 政治犯平反 | 不包含。禁令仍然有效。. |
| 关闭媒体的重新开放(统一平台) | 不包含。. |
| 损害赔偿(多个非政府组织) | 不包含。. |
| 国际仲裁真相委员会(埃文斯) | 不包含。. |
| 废除财产充公法(刑事法庭) | 不包含。法律仍然有效。. |
三、支持财产剥夺的法律文书
为了提出任何恢复行动,必须准确识别导致剥夺的法律依据。在委内瑞拉,至少实行过六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1. 财产充公执法(2023年4月28日第6745号官方公报)
该工具允许国家在没有事先刑事判决的情况下剥夺财产所有权,只需证明财产来源或用途非法即可。该程序是独立的,与刑事诉讼无关,这意味着特赦导致刑事诉讼终止,并不自动导致财产剥夺程序终止。.
这是氨圣那最严重的风险——被捕者可能会获得自由并洗清犯罪记录,但其财产的合法捐赠程序将继续在相关专业法院进行,除非他们明确推动终止程序。.
2. 刑事诉讼中的实际保护措施
《有机刑事诉讼法》(COPP)允许检察官和审查法官对财产采取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扣押、财产扣押、禁止转让和设定他项权利、冻结账户。这些措施是刑事诉讼的工具性措施:如果诉讼因大赦(法律第10条)而终止,原则上财产措施也应终止。.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实践表明法官要求正式提出申请才能逐个解除每项措施,存在一些法院解释为仅终止刑事诉讼本身而非其附属措施的风险。.
3. 反腐败法
《大赦法》第九条明确排除了《反腐败法》规定的犯罪。这直接且关键地产生了一个财产后果:那些根据该法被调查或定罪的人——包括许多因政治原因被指控的官员、商人和公职承包商——不能获得大赦,因此他们被没收的财产也不会受到大赦的影响。.
这是在财产方面最广泛的排除条款,因为腐败是用于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追究政治反对派的标准罪名。.
4. 禁止从事商业活动
委内瑞拉对某些犯罪的判决,附带一项附加刑,即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商业、工业或专业活动。尽管大赦会使主刑消灭,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附加刑是否也随之消灭,这就使得那些失去营业执照、许可证或专业资格的人面临不确定性。.
5. 对企业的行政措施
在查韦斯执政期间,包括税务局(SENIAT)、消费者权益保护局(INDEPABIS)、银行监管局等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行政措施:暂时关闭、干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罚款。这些行为属于行政性质,而非刑事性质,因此刑事大赦不会触及它们。它们需要单独的行政诉讼程序。.
6. 征用和国有化
查韦斯时期的正式征用和国有化是最复杂的情况。它们是具有宪法依据(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115条)的公法行为,规定了公平赔偿的义务。大多数赔偿从未支付,或者支付的条件不公平。大赦法并未提及这一领域,该领域需要根据情况在行政诉讼法庭或国际仲裁中采取赔偿措施。.
IV. 实用路线图:应启动的行动
面对法律的沉默,财产返还的法律策略必须通过同时协调多种途径来构建。以下是 Venfort Abogados 为每种类型的侵权行为推荐的路线图。.
第一步 — 资产审计与影响分类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对受影响的财产进行全面梳理,以便:(一) 确定导致每次剥夺的法律依据;(二) 根据剥夺是刑事、行政、民事还是财产充公,对财产进行分类;(三) 确定导致财产被冻结的事实是否在赦免范围内;以及 (四) 查找相关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卷宗。.
本次审计是不可协商的起点。没有它,任何法律行动都有可能基于错误的假设。.
步骤 2 — 对于在特赦程序中受到物权保全措施影响的财产
如果支持该措施的刑事诉讼程序包含《法案》第8条所述的事实,则机制如下:
- 向有管辖权的预审法庭或审判法庭正式申请根据法律第11条(期限:15个连续日)发布大赦导致的处理程序终止的命令。.
- 在同一份申请或单独的书面文件中,明确要求解除诉讼中已下达的所有实际财产保全措施:查封、禁止转让和抵押、扣押、冻结账户以及任何其他已同意的限制。.
- 将此请求的基础设定在法律第10条(‘所有已议定的措施均终止’)、《刑事诉讼法典》第242条(预防措施的工具性)以及附属性原则:一旦赋予其生命的诉讼主体行为消灭,物的保全措施即不能继续存在。.
- 如果法院在裁定驳回诉讼时拒绝解除保全措施,则根据法律第12条的规定,应向相应上诉法院提起具有恢复效力的上诉。.
- 与此同时,向不动产登记处、国家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和其他机构申请解除相关登记和附注,并将裁定书作为充分证明。.
第三步 — 涉及被剥夺财产的物品
这是最复杂且最紧急的场景,因为财产追诉程序是独立于刑事诉讼而进行的。措施如下:
- 在已解散刑事诉讼的裁决下,向专门的资产没收法庭出庭,论证资产的合法来源已通过刑事诉讼的终止而得到证明。.
- 请求在财产充公诉讼进行期间中止该诉讼,同时等待返还诉讼的处理,理由是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和刑事法院与财产充公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决风险。.
- 提供合法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所得税申报表、购货发票、买卖合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商业登记记录以及任何其他证明资产合法性的文件。.
- 如果财产充公法院不暂停诉讼程序,则可以向最高法院宪法庭提起人身保护令诉讼,援引侵犯辩护权、正当程序权和私有财产权(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49条和第115条),并要求采取非典型紧急措施,以暂停拍卖或转让财产。.
重要技术说明:财产充公程序有其自身的、与刑事诉讼无关的失效期和期限。当事人的不作为可能导致对其财产的措施最终确定,即使相关刑事诉讼已因特赦而被中止。及时关注这些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步骤 4 — 腐败法案中的受影响商品
由于这些案件被明确排除在特赦范围之外,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不能依赖2月19日的法律。途径有:
- 向上诉法院刑事审判庭提交判决上诉,如果定罪是基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或违反正当程序,应援引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49条以及委内瑞拉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
- 行政争议无效诉讼,如果没收具有行政性质,则向政治行政法庭提起。.
- 向美洲人权委员会(IACHR)或联合国事实调查委员会提出请求,记录迫害的政治性质以及资产措施的相称性。.
- 国际仲裁,如果受影响方属于外国企业家或外资企业合伙人,可依据委内瑞拉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 (BIT) 或依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 的规则进行。.
第五步 — 关于企业和许可证的管理措施
行政机构(如国家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国家银行监管局、消费者与用户保护局、国家合作与互助社监管局等)所颁布的措施有其自身的申诉途径:
- 向作出裁决的同一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仍在法定期限内。.
- 向机构的上级提起上诉,以应对驳回申诉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的情况。.
- 向有管辖权的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争议诉讼,请求宣告无效,如行政途径已用尽,并附带申请初步保护措施,以在诉讼期间暂停被诉行为的效力。.
- 在废止申请中,准确记录行政措施与已终止刑事诉讼中的政治迫害之间的联系,以支持将权力滥用作为行政行为的缺陷。.
第 6 步--关于征用和未付补偿金
正式征收是机构性和政治性最复杂的。路线图是:
- 核实是否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正式的征用法令,以及是否进行了宪法第 115 条要求支付的公正赔偿的估值和支付。.
- 如果未支付或支付明显不足,则应在最高法院政治行政法院提起非正常征收赔偿诉讼。.
- 在征收时,通过独立专家、银行报告、地籍评估和通货膨胀指数进行货币更新,以记录资产的真实价值。.
- 对于与外国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应考虑将国际仲裁作为比委内瑞拉国内司法途径更高效、更可预测的替代方案。.
V. 宪法论证:索赔的坚实基础
虽然《大赦法》不承认归还权,但1999年委内瑞拉宪法承认归还权,且其地位高于任何普通法律。宪法依据如下:
| 宪法规范 | 可用于退还的内容 |
|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115条 | 私有财产权。任何剥夺都必须经过终审判决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并给予公正及时的赔偿。. |
| 艺术 49.8 CRBV | 每个人都有权因非法司法或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 |
|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宪法》第140条 | 国家应赔偿其机关运作给个人造成的损害。. |
| 巴西残疾人权利法案第 26 条 | 有效司法救济: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法院对其权利和利益的有效救济。. |
| 第29条 巴西宪法(《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人权侵犯赔偿请求权的不可诉性. |
| 美洲人权公约第五条 / 美洲人权公约第二十一条 | 财产权的保护和剥夺时的赔偿保障——根据《美洲人权公约》对委内瑞拉具有约束力。. |
第四十九条第八款(因非法司法行为造成的赔偿)与第一百四十条(国家财产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私有财产)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宪法金三角,为因政治迫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坚实的赔偿诉讼基础,而无论《大赦法》中的规定或未规定内容如何。.
战略关键:以大赦结案本身就隐含承认,刑事追诉本不应启动,或者没有足够依据能够推进。这种承认可以而且应该被用作证明那些促成该追诉的财产措施的非法性或不正当性。.
六、 国际维度:当内部路径不足时
对于那些在穷尽内部途径仍无果,或对委内瑞拉法院缺乏信心(鉴于委内瑞拉在世界正义项目法治指数中已连续十年垫底,这种不信任是有充分理由的)的受影响者,存在一些国际途径,这些途径应平行启动:
美洲人权体系
人权委员会可审理构成违反《美洲人权公约》第21条(财产权)和第8条(司法保障)的侵吞财产案件。条件:事先用尽国内救济措施,或证明这些救济措施无效,在当前委内瑞拉的背景下,可通过文件证明这一点。.
最相关的先例是国家人权法院审理的委内瑞拉反对委内瑞拉政府在上台期间的征收和企业迫害一案,在该案中,法院裁定委内瑞拉政府赔偿并归还财产或同等价值。.
B. 国际投资条约下的仲裁
委内瑞拉与多个国家签署了三十余项双边投资协定(BIT)。尽管该国于2012年退出了ICSID公约,但双边投资协定中可能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条款(UNCITRAL、ICC、PCA)。对于拥有与委内瑞拉签有现行双边投资协定国家的外资或外国投资者的公司而言,国际仲裁往往是最有效的途径,也对该国施加的压力最大。.
C. 国际刑事法院的行动
自2021年11月起,国际刑事法院(ICC)已对委内瑞拉展开正式调查,重点关注危害人类罪。虽然国际刑事法院无权直接命令归还财产,但最终的定罪或程序的进展会给委内瑞拉当局带来政治和法律压力,这可能有助于内部的财产归还程序。.
七、战略时间表建议
行动的同步性以及排除性期限的存在使时间成为关键因素。以下流程图总结了时间优先级:
| 期限 | 优先行动 | 法律依据 |
| 立即 (0-30 天) | 完整资产审计。撤诉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核实财产充公程序状态。. | 《大赦法》第10、11和13条。《刑事诉讼法典》第242条。. |
| 短期(30-90天) | 就财产充公法庭提起诉讼。针对监管机构措施的行政争议救济。收集财产性质的物证。. |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宪法》第115、49.8条和第140条。《财产剥夺法》。《反腐败组织法》。. |
| 中期(90-180天) | 国家财产赔偿行为。向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根据双边投资条约评估国际仲裁。对非法剥夺人员负有责任的官员提起刑事诉讼。. | 《美洲人权公约》第140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公约》。. |
立法者应做什么:法律改革的必要性
所批准的大赦只是第一步,但仍然不够。从技术法律的角度来看,国民议会应辅以一套额外的规范性文件,Venfort Abogados 将其作为有效财产归还的最低立法议程提出:
- 关于因大赦而被撤销的所有诉讼中自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立法法令,具有对所有人均有效的效力,无需单独申请。.
- 产权狩猎法改革,旨在为追究受赦免者而启动的程序提供快速审查机制,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受影响者。.
- 政治迫害受害者财产修复法,该法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客观的损害评估标准以及简化的行政索赔程序。.
- 对《大赦法》第9条进行修订,以排除那些被证明是出于政治目的被武器化的腐败案件。.
- 废除财产充公特别法,或者至少进行改革,要求以确定的刑事判决作为财产充公的必要前提,并取消可以无需 previo 判决即采取行动的独立程序。.
九、结论:资产不应被一笔勾销
2026年2月19日的《民主共存大赦法》是一项有价值,但又严重不完整的法律。在财产方面,其沉默是惊人的:没有一条条款下令归还国家所没收的财产。.
这项豁免并不能使这项索赔变得不可能。委内瑞拉宪法、国际人权条约和公共法原则体系为追索和赔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便没有特赦法的明确支持,如今也同样可以强制执行。.
关键在于战略:没有单一的途径,而是一系列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方式协调一致地采取的行动。不作为会付出极高的代价:时效性丧失、本应解除的措施得以巩固,以及原本仍可追回的资产的永久性损失。.
行动的时刻就在现在。委内瑞拉国家正在经历一场转型,其速度和强度尚不确定。通过政治和制度支持提出财产主张的机会之窗很窄,并可能比预期提前关闭。.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关于作者
艾伦·阿尔达纳博士是 VENFORT ABOGADOS 的创始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国际刑法和经济刑法,在西班牙和委内瑞拉设有办事处。他在为高级客户辩护方面拥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在国际刑事法院注册,并参与了巴拿马文件、2009 年金融危机和 ODEBRECHT 案(2023 年)等国际知名案件。.
代表英国、葡萄牙、法国、比利时、新加坡、迪拜、哥伦比亚、美国、巴拿马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是阿达纳基金会的理事,人权、经济刑法和国际法领域的撰稿人和国际演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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