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国际罪行领域,联合国安理会利用其发布的报告对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和起诉。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这些文件是国际刑事法院(ICC)检察官办公室的宝贵工具。这些文件虽然不是直接证据,但可以在调查和立案的初始阶段提供重要支持。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些文件的用处、证明价值和局限性。.
1 报告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的有用性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报告在调查的初步阶段非常关键,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贡献:
- 初步信息收集:
- 它们提供了有关系统侵犯行为模式、可能的犯罪者和受害者的重要数据。.
- 这些标准用于评估事实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性门槛。 罗马规约.
- 事实的背景化:
- 它们记录了发生侵权行为的政治和社会背景,这是确定是否存在对平民人口进行有系统和广泛攻击的关键因素。.
- 支持受理:
- 它们支持关于国家不作为的论点,表明国家司法系统无法或不愿调查这些罪行,从而允许国际刑事法院根据补充性原则受理案件。.
- 证人识别和证据:
- 尽管报告不包含直接证据,但可能会提及主要受害者和证人,以及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他来源。.
2. 国际刑事法院的证据效力
报告尽管有用,但在国际司法程序中作为直接证据有其局限性。其证明力取决于多个因素:
- 报告的性质
- 它们以国家和独立行为者提供的信息为基础,但并不构成法医或司法调查。.
- 真实性和可靠性:
- 报告必须符合《罗马规约》规定的可靠性标准,才能被采纳为证据。如果报告包含可核实的数据和可信的来源,其分量就会增加。.
- 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 它们通常与证词、官方文件、视频、卫星图像和证人证词一起,作为大量证据的补充。.
- 用作间接证据:
- 它们可以作为证明系统性侵权模式或存在促使犯罪的基本政策的佐证。.
3.国际商会使用实例
委员会的报告在一些著名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如
- 达尔富尔(苏丹): 在对奥马尔-巴希尔进行调查期间,这些资料被用来记录系统性袭击的模式。.
- 缅甸: 这些资料为调查罗辛亚人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4.局限性
尽管这些报告很有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限制:
- 缺乏直接观察: 在许多情况下,委员会并不进行实地调查或收集直接证据。.
- 无约束力: 这些是意见和建议,而不是法律裁决或司法结论。.
- 需要确证: 这些证据必须得到符合国际协调委员会程序标准的可核实证据的补充,才能被采纳为证据。.
结论
的报告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而言,《国际刑事法院案例汇编》是宝贵的工具,特别是在调查的初始阶段,以及作为证明国际犯罪模式的背景支持。然而,其证明价值取决于其可靠性和与直接证据的佐证,而这正是辩方、受害者办公室和检方必须仔细分析的,以便在国际刑事法院的最终审判中对其提出质疑。.
在侵犯人权行为需要国际司法的背景下,这些报告被定位为战略补充而非独立证据,有助于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最复杂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