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并将其视为 侵犯人权 在关于普遍保障的主要公约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国际一级,法律上的趋势是制裁这种不良行为。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和公约》(1987 年)以及《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1987 年)都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
这两份文书都将酷刑定义为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惩罚、恐吓、虐待、身体暴力或任何形式的歧视获取信息。酷刑除被禁止外,还被列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格的形式。这些国际文书还不约而同地规定了某些要素,其中包括:合格的主动主体(在所有情况下,主体必须是国家代表、警官、军人或刑事司法系统官员)、目的要素(主体愿意实施酷刑的目的)、主动主体的意图以及行为给受害者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
实施酷刑的目的是从受刑人那里获取信息、陈述或供词。. .最常见的是单独监禁、非法剥夺自由或绑架。.
酷刑的定义
在《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中 酷刑的定义是«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即国家代理人直接或通过他人实施的行为».美洲人权法院还考虑到 «命令、唆使、诱导或引诱实施或直接实施 »的政府雇员或官员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美洲体系可以在国家本可以防止但却逃避责任的情况下追究国家的责任。在例外情况下,如果个人的行为是在公职人员或雇员的唆使下发生的,则可以确定私人参与。.
评定痛苦的强度 是美洲人权法院的判例。. .国际人权法院已经讨论了确定这一点的标准。一般来说,为了对其进行评估,要考虑到客观变量和主观变量,前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 况,后者则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具体研究,因为它们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加重痛 苦的任何其他情况等具体因素。.
然而,除了加重处罚之外 主要的惩罚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而不管受害者的痛苦阈值或痛苦强度如何。.
在委内瑞拉,《防止和惩治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特别法》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该文书制定了关于每个人的生命、尊严、精神和道德完整性得到尊重的宪法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目的是促进和捍卫人权,保证委内瑞拉国家有义务预防、调查和惩处公职人员犯下的这些罪行。.
在这部法律中,它惩罚所有公职人员 在执行公务时,伤害被其看管的人的身体、精神或道德完整性,或出于任何歧视原因,意图恐吓、惩罚或获取信息或口供。.
最严重的刑事犯罪是: 酷刑罪, 可判处 15 至 25 年监禁,以及 残忍待遇罪,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规定了剥夺公职和政治职务资格的附加刑,刑期与所判刑期相当。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规定了剥夺公职和政治职务资格的附加刑,刑期与所判刑期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