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

负责实施国际刑法的机构之间的互动

在确定负责适用国际刑法的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之前,有必要确定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因素:

  • 司法行政机关
  • 半自治办事处
  • 受害者
  • 缔约国大会
  • 外交代表
  • 非政府组织
  • 联合国

根据《罗马规约》第 5 条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能审理其管辖范围内非常严重的罪行:

  • 种族灭绝.
  • 反人类罪.
  • 战争罪.
  • 袭击罪.

法院受一系列普遍准则和原则管辖,其中一些如下:

  • 互补性
  • 无罪,无罚,无法律
  • 法院无权审判未满18岁的人
  • 疑似犯罪发生的时间.
  • 时效性.
  • 履行职位特权的责任

在以下文件中,我们将更详细地介绍负责执行国际刑法的机构。我们还将根据具体的、参考性强的案例来解释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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