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的预审拘押程序是如何运作的?国际刑警组织在执行这项程序时可以发挥哪些作用?为什么在进行国际逮捕之前,预防性辩护策略可能至关重要?.
由艾伦·阿尔达纳博士撰写 · VENFOR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 · 国际刑事法院认证律师
该命令可能在该人认识到它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国际刑事法院没有自己的警察部队。当法院下达逮捕令时,需要各国合作执行。在这项国际合作网络中,国际刑警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自2004年以来,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与国际刑警组织一直通过一份正式协议进行合作,该协议促进了信息交流和利用国际警察渠道。然而,很少有人解释的是,法院的逮捕令既可以公开执行,也可以在特定期限内保留秘密执行。对于辩方而言,这一差异可能将准备好的策略与紧急反应区分开来。.
机制:法院如何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
《罗马规约》第五十四条第三款(d)项授权法院检察官为促进一国、政府间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合作而作出必要的安排或协议。在此基础上,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和国际刑警组织于2004年12月22日在里昂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为法院获取该组织通信网络和某些警务工具打开了大门。.
刑警组织大会通过AG-2004-RES-16号决议批准了这一合作框架。2006年6月1日,刑警组织宣布了根据法院请求发出的其首批红色通报,涉及乌干达局势。.
实际上,法院的拘留令可以引发国际警察合作机制。 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知 不要发布司法令:应根据适用的规则,促进在国际警察合作体系内传播和查找该令。.
当命令保留在逮捕时为止时
《罗马规约》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公布该逮捕令可能损害调查工作或助长逃跑,则该逮捕令可被保留。在这种情况下,被通缉者可以不承认该令的存在,直到该令执行或法院决定将其公开。.
菲律宾前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就是这样被起诉的。第一预审分庭于2025年3月7日根据保密等级下令起诉。直到3月11日才公开宣布;就在当天,杜特尔特在马尼拉被捕;同一天,该命令被重新定性为公开的。次日,他被移送海牙,并于3月14日首次出庭。.
签署执行令后的四天内,就发生了四起谋杀案。 在此期间,他的收件人无法对一个他不知道存在的事物提出异议。 当保留令在执行时被公开时,辩方必然会在逮捕之后开始行动。.
当一项命令已经存在多年,而拘留才姗姗来迟时
相反的情况也存在。2007年,检察机关在达尔富尔局势下申请了公共逮捕令,而法院也批准了这些命令,其中包括针对阿里·穆罕默德·阿里·阿卜杜勒·拉赫曼的逮捕令,他被称为«阿里·库沙伊布»。与前一案不同的是,该逮捕令多年来一直公开知晓。.
库沙伊布被公开宣布为逃犯,一直流亡海外十三年。2020年,他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投降,同年6月9日,经过各国和机构的国际协调,他在海牙被国际刑事法院押送。.
对比显而易见。当命令是公开的,就有时间制定防御策略、组织国际代表团,并评估交出或拘留的法律后果。 当订单被保留时,该优惠幅度可能会消失。 被调查者确实可以控制的是,当风险出现时,他是否已经拥有国际防御战略,或者是在被捕后才开始构建这种战略。.
当所指控的责任与打击恐怖主义无关时,它就会转变为资助恐怖主义。
国际刑警组织与国际刑事司法部门的合作早在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一个历史性的例子就是弗利西恩·卡布加(Felicien Kabuga)案,这位卢旺达商人此前曾被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以及随后成立的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of Criminal Tribunals)起诉。.
卡布加被指为1994年针对图西族人口的种族灭绝的主要资助者之一,并多年来一直受到国际通缉。2001年,国际刑警组织已向其发出红色通缉令,2020年5月16日,在法国当局、余留机制和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下,他在巴黎附近被捕。.
其案情于2022年9月在海牙启动,2023年因被宣布无资格参与审判而暂停审理。卡布加于2026年5月16日在海牙去世,但尚未作出最终判决。该案揭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国际刑事司法并不仅涉及那些实际实施犯罪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责任可能也适用于那些被指控协助、资助或参与实施犯罪的人。证据的依据始终取决于个人行为、证据及其确切的法律认定;而非仅仅基于国籍、职业或商业活动。.
为什么这可能关系到一位高管、投资者或一家拥有国际业务的家族企业
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或金融中介机构,只要在其所在的国家受到法院的审查,就不会因其在该国开展业务而面临国际刑事管辖。 然而,当存在可能与国际调查有法律联系的事实时,迟迟不行动可能会加剧流动性、引渡和履行的风险。 财务和声誉。.
VENFORT律师事务所正是在这个预防阶段进行干预:在逮捕之前,在可能发布公开通告之前,以及当存在暴露问题的客观迹象时,在问题演变为国际危机之前。在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警组织和国家引渡法庭的同步协调下,我们可以从多个司法管辖区评估风险,并从一开始就制定出一套连贯的策略。.
辩护权并非在被捕的那一天诞生。它是在出现风险的那一天诞生的。.
如果存在向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警组织或引渡程序进行接触的客观证据,预防性、保密的评估可以帮助在风险出现之前将其识别出来。.
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和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有什么区别?
逮捕令是法院的司法行为。 红色通报是一种国际警察合作机制,可用于查找某人并根据请求对其进行临时拘留。 每个国家的法律。 通知并不取代司法裁决,也不等于一项判决本身。.
我可以知道在执行逮捕令之前,国际刑事法院是否针对我发布了逮捕令吗?
并非总如此。如果命令仍处于保留状态,它可能在执行之前或法院决定公开之前,仍无法到达其收件人手中。.
一名识别出国际性风险的管理者或投资者应该采取哪些行动?
获得基于事实的预防性咨询。评估应区分实际刑事风险、警方合作、引渡、制裁和私人执行决定,避免将声誉风险与刑事责任混淆。.
关于作者
艾伦·阿尔达纳博士是VENFORT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认证律师。他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国际刑法、引渡、国际刑警组织以及代表多国客户的私人客户辩护方面。.

VENFORT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国际刑法部主任。国际刑事法院认证律师,拥有二十余年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程序、经济刑法和国际制裁领域的执业经验,为在欧洲和美洲拥有利益的企业家、高管、机构和家庭提供咨询服务。.


